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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电子邮箱:“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科研方向: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境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境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境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境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1.国内(境内)引进人才。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前须在省外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三)如申报人有部分材料无法及时提供■■★,可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后“容缺申报”,所缺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应于综合评审结束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二)在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鹭引五洲才聚八闽★■”2025全球创新创业大赛等省委人才办认定的赛事中获得相应奖项的创新人才(具体以相关赛事公告为准)◆◆■★★◆,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无需申报,可按简易程序纳入实地考察人选★★★■◆。
2.海外(境外)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前须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3年(含)以上(含博士后◆★★;不含公派留学回国■■、访问学者■■◆◆■、单位派遣),不足3年的可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来福建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应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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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附件及《其它个人信息表》(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4份,装订成册,连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一并报送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复核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连同推荐函、《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书(包括附件材料等一式4份)一并报送省科技厅。报送材料时,均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和word/wps版各一份,申报书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精神■◆★◆,严守科研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凯发精英体育官网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有关单位等要加强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
(三)本次遴选将试点开展授权重点企业自主评审工作,省工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确定的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可向省科技厅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有关人才无需申报◆★★,可按简易程序纳入实地考察人选凯发精英体育官网登录。
(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特别要对申报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若人才未满最低服务时间或合同约定时间提前离职的★■◆,需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
(二)2024年1月1日以后来福建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工作)合同。属于海外引进的,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或者尚未全职来福建工作;
(三)各设区市(平潭)、各部门报送申报评审文件须通过机要交换或专人取送,不得使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输相关工作信息。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以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为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第十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遴选工作。现将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海外★◆★■◆、省外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对总体达到我省特级人才层次的海外人才,申报时可不受年龄等要求限制。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继续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山区地市(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倾斜■◆★,优先支持其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认证证书最迟在实地考察结束前提供)◆■■■■;2■◆.身份证、护照或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工作)合同复印件(其中外文合同须提供中外文对照■★◆◆;合同条款中须含年度在福建工作或服务的时间)◆■■★◆;4★■■★★◆.海外(境外)、省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8.出入境和在福建工作时间证明(含到福建后第一次缴交的完税或社保证明,以及申报前6个月在福建的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省创新实验室批复证明、待引进人才申报单位出具的来福建创业或工作意向协议等)★◆■◆■。
(五)来福建后须全职在福建工作(每年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福建最低服务时间3年。
申报人应为在福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引进的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三)在海外、省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任职、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或者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审核推荐单位复核■★、汇总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单位为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及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有关单位。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由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
(三)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其他子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在我省入选省级相当层次项目及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可申报本项目。境外公司、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可申报本项目。
3.引进团队◆★◆。团队应包含1名带头人和2名(含)以上核心人员。除带头人应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外,须至少有2名成员符合上述任职经历、职务要求和来福建时间要求(团队成员均在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任职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合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办〔2020〕4号)有关规定,入选人才可享受相应工作生活等方面支持政策。
(二)支持待引进人才申报。申报人目前尚未全职来福建,但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来福建工作意向的,可按待引进人才形式◆◆★,依托用人单位申报。待引进人才入选后★★■■◆◆,原则上须在入选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来福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有关单位■★★★■:
(四)拥有能够促进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